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政法學刊 > 城市群環境治理中的區域協同立法 【正文】
摘要:近年來,城市群環境協同立法面臨著許多困境,存在跨行政區環境治理的法律不完善,區域環境立法的合法性不足,現有環境立法之間缺乏協調,立法主體不明確,立法內容不統一,違法責任差異大,協調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城市群區域環境協同立法存在中央授權立法、區域專門立法、區域合作立法等主要模式。建立制度化、常態化的促進機制是城市群區域協同立法順利進行的基礎條件和保障。區域協同立法需要建立和完善立法組織機構,完善協同立法的府際協議,建立協同立法的工作機制。在國家層面對區域協同發展進行立法,為區域立法提供法律依據和制度框架,引領和推動城市群環境治理的協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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