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公報》(CN:44-1712/D)內容豐富、思想健康,自1949年創刊起,目前以旬刊形式發行,主要刊載廣州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部門文件
①本刊實行專家匿名審稿制度, 收到稿件1個月內無論是否刊用,均會答復作者。
②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字。應準確、簡明地反映文章內容,避免使用未約定俗成的縮寫詞、字符、代號等。
③注釋是對論文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文內注釋應按正文中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序號標注。
④來稿務必內容新穎,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文字精練,無保密內容。來稿須符合本刊注釋規范要求,采用頁下腳注形式,每頁重新編號。
⑤摘要的內容包括研究目的、內容、主要方法、結果和結論等(300字左右):摘要應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且具有獨立性,采用第三人稱寫法,一般不用數學公式和化學結構,不出現插圖、表格,不用引文;中、英文摘要內容一致。
⑥插圖盡量簡潔,反映論文所必需的內容,避免相互重復或與正文重復。一般不超過6~8幅,具體視篇幅和內容而定。
⑦參考文獻。本刊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標注,參考文獻不少于15篇,中文參考文獻要求附英文譯文。參考文獻著錄格式參見GB/T 7714—2015。
⑧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指少數民族)、籍貫、職稱(學位)及研究方向(附Email與電話號碼)。
⑨正文內標題力求簡短、明確,一般不超過五級。層次序號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與注號區別。
⑩如果來稿系基金項目資助的論文,請在首頁論文題名后以“宰”符號標注,并鏈接至論文首頁地腳中表明基金項目的類別、名稱、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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